ICP备案自查重要通知
尊敬的用户:
据工信部通知,第二批备案超链接整改即将开始,具体要求:已通过备案的网站必须正常访问,
网站首页底部需悬挂正确备案号,并超链接到工信部的正确网址beian.miit.gov.cn【注意工信部网址已更新】。
为了不影响您网站的正常运行,请您尽快自查自纠,避免将来备案号被注销!
请注意悬挂的备案号格式要求如下:
1、广东省:只需主体备案号,如“粤ICP备***号”;
2、其他省份: 网站备案号,务必是域名对应的ICP备**号-1/-2/-3
如:上海网站,对应“沪ICP备******号-2”;
北京网站,对应“京ICP备******号-1”;
若不清楚,请致电我司进行咨询。